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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高等学校)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方式

一、落实了信息化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了结构合理的管理和技术支撑队伍。

1.建立或明确了专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行政职能处室[1],信息化建设统一归口到该处室管理[2]

查阅相关文件文档、会议纪要,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考察,访谈。

2.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行政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学校具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符合的信息化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含承担多媒体教室和教学机房教学终端维护的人员)按办学规模配置,队伍职称结构合理,学生人数在1.5万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2名专职人员,学生人数在1.5-2.5万的配备不少于20名专职人员,学生人数在2.5万以上的配备不少于25名专职人员。

4.在其他二级部门(院系部处)设立了职责明确的信息化专员工作岗位[3]

二、确立了教育信息化的战略地位,成立了行政一把手负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5.成立了由学校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定期召开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文档、会议纪要,听取情况汇报,座谈。

6.成立了由校内外业务专家组成的学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4],保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7.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了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并将教育信息化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制定了有效的信息化服务保障机制和相应的激励管理制度。

8.制定了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序列归属办法和职称评聘办法。

查阅文件和相关制度文档。

9.制定了教育信息化工作成果认定办法[5]

10.制定了信息化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

查阅绩效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件,座谈,随机走访。

四、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列入了学校年度预算。

11.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将学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听取汇报;查阅专项资金文件,项目规划。

12.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结构合理,在基础硬件设施逐渐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教学资源和软件方面的投入比例。

注:

[1] 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原有网络中心、信息中心等设置;或在已有处级职能部门中增加或完善信息化管理职能。

[2] 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归口管理全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动全校

跨部门的信息化平台与数据互联互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工作等。

[3] 二级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专员工作岗位隶属各部门,在业务上负责协调本部门与信息化职能处室的相关工作。

[4] 专家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论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并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参考等。

[5] 信息化工作成果包括校内各类信息应用和服务系统、学校主导的数字资源建设项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参与情况,以及在工作中申请的著作权、专利及发表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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