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13-3033100

校级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规范 >> 校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校园网使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26号

发布日期:2014-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现将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制度汇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27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信息电教中心在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院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信息电教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信息电教中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电教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院鼓励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院信息电教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必须填写入网申请,并在《用户入网责任书》上签字,由信息电教中心网络信息科备案后分配IP地址。

4.需要使用学院内部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用户,应填写相应的系统用户申请,向信息电教中心申请开设账户。

三、部门、二级学院网络管理

1.部门、二级学院网络是学院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器,建立内部网络。

2.需要建立网络的单位需提出组建方案,确定单位网络的作用、范围、组网方式,连接方法和用户使用模式,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网管人员,并向信息电教中心申请。信息电教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信息电教中心指导各部门共同实施。

3.需要通过设立网络域组建部门网络或专门业务网络的单位,应提出组建网络域的需求说明,确定网络域的作用、范围、管理办法及网络域管理员,指定负责人,并向信息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电教中心审核通过并向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审批后协助组织实施。网络域的域名由信息电教中心统一规划和命名。

4.需在网络内建立独立服务器的部门需提供建立独立服务器的说明,确定服务器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员及负责人,向信息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电教中心审核通过向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协助建立。

四、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信息电教中心网络信息科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各部门网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在信息电教中心备案。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和在网络内由部门建立的服务器,由该设备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在信息电教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信息电教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信息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7.信息电教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院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信息电教中心统一规划和管理。接入网络的部门、二级学院如果需要使用独立的域名,应向信息电教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信息电教中心审核通过并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协助实施。

3.信息电教中心按照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进行学院网站的运行管理。

4.要求建立面向学院内部网络用户部门网站的单位,需提供网站建设说明,确定网站的作用、栏目设置、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员,并向信息电教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信息电教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5.学院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6.学院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7.学院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应控制用户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9.为了确保学院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公共财产不被滥用,信息电教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网站群体系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群,以“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宗旨,是宣传展示学院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学院网站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主网站,子站为校内管理机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专题网站等网站。

第四条学院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视觉形象、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

(一)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负责信息发布、资源管理,由信息电教中心信息网络科负责网络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各子站由子站主管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安全性。

(二)建立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并明确各网站内容管理与系统维护岗位职责,保障学院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建立我院网站群管理体制。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机构。

第六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网站群内容规划、建站审核、信息发布等事项的协调。

第七条信息电教中心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运行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各子站建设单位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和规范,负责各子站的版面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九条建立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由各单位负责人、子站系统管理员等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各单位的网站管理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须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条学院各单位网站采用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站要遵照学院相关规定,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内的信息畅通。

第十二条网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三条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各站点内容文责自负,并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明确网络信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学院主站的内容管理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子站的内容管理由子站主管单位负责,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联络员)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院网站群中建立内容同步机制,保障学院主站与子站资源共享。子站发布的信息经选择后,由子站主动推送到主站相关栏目,经主站审核后发布。

第十六条在学院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院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八条学院网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电教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九条在学院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各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信息电教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我院网站群以及在院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网站群运行管理机构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第二十三条主站及各子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六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院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院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和信息电教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建立学院网站群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子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布信息量及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二十六条 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和信息电教中心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学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2.学院信息电教中心负责指导全院各单位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电教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院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建立健全信息监督监控机制。学院信息电教中心应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督监控工作,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内部稳定。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院投资购买、由信息电教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电教中心负责,信息电教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电教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除信息电教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信息电教中心备案后,从技术上开通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电教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九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三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部门、二级学院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第十五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未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十六条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九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信息电教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一)禁止在机房、办公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保持机房清洁干净,防尘防潮。

(二)机房应安排值日人员,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卫生、检查门窗的关闭和行为督导。

(三)进入机房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归位摆放整齐。

(四)机房内部不得大声喧哗、注意噪音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五)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六)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锁定工作电脑、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

(七)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

(八)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二、机房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机房应先行登记。

(二)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三)进入机房人员不得将食品、饮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四)需携带物品出入机房,须接受机房管理人员检查,并填写《机房物品进出登记单》。

(五)非信息电教中心工作人员出入机房应遵循以下规定:

1.非机房人员和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经信息电教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机房施工,须递交《施工申请单》,经信息电教中心负责人批准,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机房施工。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3.执行网络抢修和设备维护的的技术人员可直接与信息电教中心负责人联系后进入,工作完毕后应签名登记,并负责现场的清洁、整理,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4.外单位人员进出机房,必须由我方相关接洽人员陪同,机房管理人员跟随。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机房维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机房,强行进入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八)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一)机房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二)机房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三)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四)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五)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六)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七)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八)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九)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十)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十一)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十二)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十三)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四)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UPS应急供电工作,在第一时间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发电机到场发电。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机房内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品及强磁性物体;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和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网管工作人员、维护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灭火操作规程。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四)定期检查自动灭火装置,确保灭火装置的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

(五)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七)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确保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离开机房时应关好门窗,注意房门要上锁,钥匙应随身保管好。

五、机房硬件设备维护和使用制度

(一)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二)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三)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四)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五)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六)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七)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评估,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八)不允许任何人在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需要经过论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

(九)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维修时按设备相应规范说明书来进行,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事故。

(十)严禁在设备的计算机终端上装入其他无关的软件或将计算机挪用。

(十一)每天须参照日常维护操作指导的相关内容,进行常规检查和测试,并做好记录。

(十二)已经损坏的单板不能放在机柜内,应装入防静电袋妥善保管,以免引起其他故障。对弱电设备硬件操作应预先戴好防静电手环。

(十三)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遇到紧急情况不要慌张,切忌手忙脚乱。出现设备瘫痪等重大事故时,按照重大问题处理顺序进行排除,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六、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一)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二)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三)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须经信息电教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机房工作人员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四)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五)核心业务数据应按日备份,定期存档,并做好异地备份工作。

(六)严禁擅自改动中心数据。如果确需更改,要在更改之前做好数据备份,改动后一周内确认机器运行无误,再删除备份数据。

(七)严禁使用终端软件以外的其它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查询和修改,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八)计算机终端口令要按级别划分权限,定期更改,并只向维护责任人发放。管理级口令只有维护负责人掌握,做到严格管理、责权分明。

七、机房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房设备、耗材采购严格按照学院设备采购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台账和相应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三)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四)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八、机房巡检制度

(一)机房维护人员每天对机房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如发现核心设备报警,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作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

(三)机房发现网络设备、传输线路等有不正常情况时应首先检查本端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把障碍情况和本端初步检查结果告诉对方,请对方帮助检查。

(四)接到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后,维护人员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五)每季度对局域网进行全面测试。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委高教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73号

下一条:关于加快学院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02号